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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办专家。
还有我们三个人。
沈淮之先陈述。
他说项目由他发起。
我只是后期完善算法。
听起来很完整。
也不全是假。
轮到我时,我没有说他剽窃。
只把项目拆成四部分。
需求定义。
硬件。
核心算法。
最后联调。
我说。
“硬件是沈淮之主导。”
“这一点我承认。”
“核心算法由我完成。”
“这一点也有记录。”
专家问。
“为什么最终只有他署名?”
我看向沈淮之。
“这个问题应该问他。”
他脸色很难看。
招办调出系统修改记录。
账号确实是他的。
修改时间,就在申报截止前一晚。
专家问。
“为什么删除共同作者?”
他沉默很久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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